這場比賽,我在審慎考慮之後,
決定在忙碌的2/3月份賽事中,拿這場來試全馬的最佳成績!

 

其他前面的賽事,就以[完成比賽]為前提,"用心"下去跑吧.

 


 

簡章出處==>http://www.sportsnet.org.tw/race_detail.php?race_no=20100321

 

2010臺北國道馬拉松賽競賽規程

一、 指導單位: 交通部、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三、 協辦單位: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四、 贊助單位:台灣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日商久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Man-Q、維他露公司/維他露基金會

五、 競賽日期: 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

六、 競賽地點: 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汐止高架段

七、 競賽項目:

比賽項目

馬拉松/42.195KM

半程馬拉松/21.0975KM

10公里/10KM

報名費

NT$:900元

NT$:700元

NT$:500元

報名費已含100元保證金

晶片保證金將在活動當天歸還晶片時退還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2010年 2月9日(限額若滿亦不再接受報名)

限時

5小時30分

4小時

1小時30分

限額

計6500人

3500

集合時間

05:40

06:40

起跑時間

06:00

07:00

集合地點

汐止五股高架道路(環河北路匝道與敦煌路出路口)







凡報名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10公里競賽路跑之選手將於報到時獲得

大會所提供的ASICS精美紀念運動背心一件

衣服胸圍尺寸對照表

XS

S

M

L

XL

XXL

92CM

100CM

104CM

108CM

112CM

116CM

競賽組別:

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及10公里組,各分13組及視障組(分組方式將依年齡自動分組)。

男70歲+

男60-69歲

男50-59歲

男40-49歲

男30-39歲

男20-29歲

男19歲-

女60歲+

女50-59歲

女40-49歲

女30-39歲

女20-29歲

女19歲-

視障組

視障組選手統一由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認可之團體依競賽報名規定報名,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必須有

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另計算成績。(陪跑人員限1人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若陪

跑人員非事先報名之本人,亦不發給成績)。 

報名辦法:

競賽組(馬拉松、半程馬拉松、10公里):

欲報名之選手請依下列方式事先填好報名表,繳交報名所需費用,報名完成後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將於賽前一

星期統一寄發報名回執單,請完成報名之選手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領取比賽物資。

u網路報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會員請上網www.sportsnet.org.tw線上報名專區填妥比賽報名表及線上刷卡繳交報名費,惟非會員請先行註冊成為會員。請確認報名事項無誤,一經報名後即不接受報名事項更改。

v郵寄報名: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初次報名者請選擇檢附一種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正面影本)以備查核,連同報名所需費用,如遇費用金額龐大或零錢,可購買郵政匯票方式,抬頭請寫: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以掛號或現金袋方式郵寄。請保留掛號單據以備查詢。

            郵寄地址:10399 台北郵政第47-110號信箱

w親自報名:欲報名之選手請前往以下地點報名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用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台北市103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06室  蘭州市場2樓

電話:+886-2-25855659   傳真:+886-2-25996716

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分~上午12:00  下午13:30分~下午17:30分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手續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參加馬拉松賽年齡低於17歲之選手需檢附家長同意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始准報名參加。

未填寫衣服尺寸者,本會一律以L尺寸發給,如遇尺寸短缺大會有權以其他尺寸代替。

曾參加過本會所舉辦的任何一場競賽的路跑活動就不需要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附註:報名截止日期為2010年2月09日,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退件所衍生之費用將由報名者自行負擔並從報名費用中扣除,因退件而逾期者,本會恕不負責。凡已報名參加者,大會將於活動前一星期統一寄發報名回執單,若在2010年3月16日以後未收到報到通知單,請速與本會聯絡查詢報名回執單編號以利報到。(本會電話:02-25855659、傳真:02-25996716)。

報到方式

親自報到:(報名成功後賽前領取號碼布及紀念品)

(一)時間:2010年3月18~20日(星期四~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逾時不候。

   地點: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台北市103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06室 (蘭州市場2樓)

u請持本會所寄發的報名回執單辦理報到。回執單將統一於活動前一星期寄發。

v本人無法親自報到者,可將報名回執單交受委託人代理報到,惟受託者需出示證件以備查驗,如有被冒領,本會一概不負責。

w於報到日尚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者,請憑報名收據或身份證証明文件,於報到期限內逕自報到地點查詢,領取報名回執單副本辦理報到。

郵寄代理報到(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到到者,請選擇郵寄代理報到)

請在報名同時勾選,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以方便作業,限競賽組,臺灣境內)

u凡郵寄代理報到者,本會將不另行寄發報名回執單。包裹(內含競賽組:號碼布及紀念品)將於

活動3日前寄到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

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物品請於賽後一星期內3/22-26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至本會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w郵寄代理報到費請於報名同時繳交。1-4人每人130元,5人至20人600元,21人至50人1,200元,51人至100人1,800元、101人至200人2,400元、200人至300人3,000元,以此類推。

比賽當天付費報到(非必要請勿使用)

u有鑑於選手因臨時有事無法在時間內報到而喪失比賽資格,本會將開放活動當天付費報到。

v活動當天將於會場晶片兌換區設立報到處,惟報到者將必須比照郵寄報到費用付費後使得報到。

w請持本會報名回執單於活動當天早上05:00至05:30以前完成報到,超過05:30將不再接受報到以避免影響比賽的進行。

ï未完成報到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ï因故無法報到亦無參加比賽者,請於賽後一個星期內3/22-26上班時間至路跑協會補領報到物品,逾時將視為放棄領取。

ï賽事道路僅開放報名參賽者路跑,敬請非報名者勿前往,以免影響付費跑者的權益。

十一、大會接駁公車

去程:士林夜士口(劍潭捷運站對面)"環河北路、敦煌路口6號水門疏散門會場

回程::會場"士林夜士口

時間:2010年3月21日

 

發車時間

備註

去程

04:30~07:00

選手優先憑號碼布上車

回程

09:00~12:30

坐滿才發車

備註:活動會場週邊停車不易,敬請多加利用大會接駁公車,劍潭捷運站週邊有設有收費大型停車場

十二、 獎勵方式及辦法:

(一)頒發獎金:按男、女總名次成績給獎,凡得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者,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10%之所得稅,外籍人士須依稅法負擔20%之所得稅。(請於領獎時附身份證影印本) (各組總名次錄取者,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

【1】馬拉松(42.195公里) 

 

男子組

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100,000元

獎金新台幣80,000元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50,000元

獎金新台幣50,000元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30,000元

獎金新台幣30,000元

第四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第五名

獎金新台幣8,000元

獎金新台幣8,000元

第六名

獎金新台幣5,000元

 

第七名

獎金新台幣3,000元

第八名

獎金新台幣2,000元

第九名

獎金新台幣2,000元

第十名

獎金新台幣2,000元

 【2】 半程馬拉松(21.0975公里)

 

男子組

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8,000元

獎金新台幣8,000元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6,000元

獎金新台幣6,000元

 【3】10公里組

 

男子組

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5,000元

獎金新台幣5,000元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4,000元

獎金新台幣4,000元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3,000元

獎金新台幣3,000元

(二)

u 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十公里各組錄取名次如下:

每組按報名人數1-50人錄取2名,51-100人錄取3名,101-200人錄取5名, 201名以上錄取8 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各乙份。

v為鼓勵長青跑者,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十公里組,男70歲以上者、女60歲以上者各錄取前10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各乙份。

w視障組錄取前三名(不分男、女),頒發獎牌及獎品各乙份。

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1:30前領取,逾時視同棄權。

(三)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十公里組之選手於限時内完成,將發予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於賽後五週後開始寄發,未收到證明者,請於2010年5月3日前,提出比賽當日所使用之號碼布及個人資料,速與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聯繫否則恕不再負責補發)。

(四)為鼓勵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馬拉松、半程馬拉松之選手,將發給大浴巾及紀念獎牌。請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之選手勿領取.

(五)以俱樂部、慢跑社名義團體報名者(限一次統一報名者),50人以上將提供一頂帳篷供會員使用。因場地限制帳棚數有限,先報名者優先提供(限額10頂)。

十三、晶片:

「2010臺北國道馬拉松賽」將提供競賽選手晶片計時服務,選手應在報名時預繳新台幣100元作為晶片保證金。晶片成績將作為大會成績統計之依據。每一位報名參加並完成報到手續之競賽參賽者,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選手於報到期間應領取號碼布、紀念品及晶片,此晶片保證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賽事當天未能交回晶片者,請於賽後一個星期內親至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退回,逾期未繳回晶片者,保證金恕不退還。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秩序冊晶片使用說明,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競賽公佈成績一律以大會公布成績為基準。

十四、 犯規罰則:

(一)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u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v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w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在胸前。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及滑板車。

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請依規定將晶片以非金屬性物品繫於鞋尖前,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選

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二)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及公布其姓名於協會網頁上。

u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v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w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十五、 申    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作會大會賽事基金。

十六、 注意事項: (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1)衣物保管:

u選手若有需要衣物保管必須使用大會專屬紅色衣物保管袋,保管當天並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收件章後才接受衣物保管,領回所寄放之衣物也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領回章後才可領回保管衣物。無衣物保管袋者可在保管區購買,每個100元。(可在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所舉辦之活動重複使用)

v大會將於2010年3月21日上午5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活動當天下午

12:30前將保管物品領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2)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3)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4)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長宣佈成績無效外,另禁賽一年及網路上公佈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姓名。

(5)本次賽會一律使用晶片,請詳閱晶片使用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本會一概不負責。

(6)報到完成後,請小心保管號碼布及晶片,遺失恕不再補發。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7)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事先報到及參賽者,可憑本會賽前報到單,於賽後一星期內3/22-26,星期一至

五(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至本會領取紀念品,逾時逾期視同放棄。

(8)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

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9)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報名費將以5折退還。

(10)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力,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提供選手名單,請參賽者自行至路跑協會網站查看。

十七、 本規程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十八、 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

十九、本會E-mail:service@sportsnet.org.tw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跑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壹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u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v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特別不保事項:u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v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w,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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