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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99年『健康活力 運動臺北』路跑活動競賽規程
一、 活動宗旨:鼓勵市民利用週休二日主動參與休閒運動,養成良好運動習慣,鍛鍊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四、 承辦單位: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體育會、臺北市體育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山區清潔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 南中北稽徵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南中北分處、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 市中山區各里辦公處、臺北市中山區各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 會
六、 活動日期:99年4月17日(星期六)
七、 活動地點:大直橋下
八、 活動時間:
(一) 競賽組:上午6時45分【限70分鐘】
(二) 休閒組:上午7時00分【限40分鐘】
備註:集合時間→6時30分

九、 活動路線:
競賽組:大直橋下→6號水門折返(**折返後路線為腳踏車道)→大直橋下【全程約7.3公里】 休閒組:大直橋下→曲棍球場折返→大直橋下【全程約2.6公里】
十、 參加資格:凡對路跑有興趣者,皆可參加報名。
十一、活動分組:
(一) 7公里競賽組:共8分組
1. 男甲組:50歲以上者(含)(民國49~以前出生者)
2. 男乙組:40~49歲 (民國59~50年出生者)
3. 男丙組:30~39歲(民國69~60年出生者)
4. 男丁組:20~29歲(民國79~70年出生者)
5. 女甲組:50歲以上者(含)(民國49年以前出生者)
6. 女乙組:40~49歲(民國59~50年出生者)
7. 女丙組:30~39歲(民國69~60年出生者)
8. 女丁組:20~29歲(民國79~70年出生者)
(二) 2公里休閒組:不分組別、不計名次
十二、報名方法:
(一) 報名日期及報名費:
體驗一座健康美麗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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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競賽組-即日起至4月2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限700個名額,額滿恕不受理。免收報名費,須繳保證金NT$200元,完成全程比賽者憑號碼布及折返信物退回保證金,報名截止後將寄出號碼布。
2. 休閒組-即日起至99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5點截止報名,傳真、郵寄或親自報名免收報名費,採事先報名(限900個名額,額滿恕不受理),另現場只開放200個名額報名,額滿恕不受理(未報名參加者,恕不贈送紀念品)。
(二) 報名手續:
1. 競賽組-報名者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保證金,親自報名或郵寄至
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63號8樓(中華民國慢跑協會) 聯絡人:劉惠文小姐 聯絡電話:(02)2760-6926、手機:0989-455-805 傳真:(02)2756-5088 ◎備註:保證金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者,需自行負責,敬請見諒。
2. 休閒組-請填妥報名表後,郵寄或傳真至
地址: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中山區公所民政課 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504/517 傳真:(02)2509-5618 聯絡人:民政課 葉玲吟/王秋美
十三、報到時間與地點:
競賽組
(一) 報名截止後將寄出號碼布,各選手於99年4月12日未收到號碼布,請逕向中華民國慢跑協會聯絡。
(二) 活動當日不接受臨時報名。
(三) 請務必詳細核對活動組別,於報名時填寫正確,若活動當日發生錯誤,則以棄權論(不列入優勝獎勵)。
休閒組:請於99年4月17日當日6:00~6:30至休閒組服務處辦理報到(領取紀念品兌換券)。
十四、活動獎勵:
(一) 7公里競賽組:男女總成績前6名各頒發獎盃1座和獎品1份(總成績前6名者不再頒發分組成績),每組錄取前6名,各頒發獎牌1個。
(二) 休閒組:不計名次。
(三) 參加獎:凡參加本次路跑活動者(包括競賽組、休閒組),只要跑完全程,競賽組憑折返信物,休閒組憑紀念品兌換券(須於折返點蓋章),送精美紀念品1份及掌上型小盆栽(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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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申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教練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
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成績公佈10 分鐘內,向大會指出,同時繳交保
證金新台幣1,000 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
無理由,得沒收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即發還其保證金。
十六、注意事項:
(一)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日上午6 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
當日上午9 時前領取保管物品。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二) 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資格:
1.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
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7 公里競賽組)必須
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3. 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上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參
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 除大會設置飲水外,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三) 若選手出場競賽前,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場比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比
賽。主辦單位有權阻止其繼續參賽,若選手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
責。
(四) 選手跑回終點時,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成績表上,不可私自更
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五) 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十八、本計畫陳奉 區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另對於參與本次活動之工
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給予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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