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 101 年「健康活力 運動臺北」路跑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提倡全民週休動態休閒活動,並鼓勵身心障礙朋友走出戶外,養成
健康身心、運動好習慣、實踐全民體育活動並落實「臺北邁向國際
健康城市」理念。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慢跑協會、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臺北市士林區各里辦公
處、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士林區清潔隊
五、活動日期:101 年 4 月 21 日(星期六)
六、集合地點:臺北市至善國中(士林區至善路 2 段 360 號)
七、活動時間:上午 5 時 40 分開始
八、集合與起跑時間:
(一)10 公里競賽組—上午 5 時 40 分集合,6 時 30 分起跑【限時 1.5 小時】
(二)3.6 公里休閒組—上午 5 時 40 分集合,6 時 35 分起跑【限時 1 小時】
九、活動路線(路線圖如附件):
(一)競賽組:至善國中→明德樂園(至善路 3 段 71 巷)→內雙溪聖人瀑布
外側折返→至善國中【全程約 10 公里】。
(二)休閒組:至善國中→明德樂園(至善路 3 段 71 巷)折返→至善國中【全
程約 3.6 公里】。
十、參加對象:凡是身心健康對跑步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一、競賽分組:
(一)競賽組-依性別、年齡分為 10 組(如後附報名表)。
另增設視障組 1 組(不分組別、性別)。
(二)休閒組-不分組別、性別,不計名次。十二、報名日期及保證金:
(一)競賽組-即日起至 3 月 30 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
限 800 個名額,額滿恕不受理。免收報名費,須繳保證金 200 元,完
成全程比賽者憑號碼布及折返信物退還保證金,報名截止後將於 4 月
10 日寄出號碼布,倘於 4 月 18 日前未收到號碼布,請速與中華民國慢
跑協會聯絡。
(二)休閒組-即日起至 3 月 30 日止,親自報名、傳真或郵寄方式至士林區
公所民政課報名,限 400 個名額,免收報名費。
十三、報名方式:
(一)競賽組-報名者親自報名(週一至周六早上十點至下午七點)或郵寄方
式,請填妥報名表、志願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保證金,郵寄至中
華民國慢跑協會(112 臺北市北投區榮華三路 36 號 1 樓)-陳劉裕收,
(保證金未繳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無法參加者,
大會恕不負責。),謝絕逾時及臨時報名。
陳劉裕 聯絡電話:(02)28261857 手機:0933-025538
(二)休閒組-親自報名、傳真或郵寄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志願表後郵寄
至臺北市士林區公所(111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 439 號 9 樓),民政課
體育活動承辦人-李佳蓉收。
李佳蓉 聯絡電話:(02)28826200 分機 6012 傳真:88615506
十四、獎勵:
(一)競賽組-男、女總成績前 6 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和獎品乙份(總成績前 6
名者,不另計分組成績),每組錄取前 10 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二)視障組-取前 3 名各頒發獎盃乙座(不分男女)。
(三)休閒、競賽、視障組-凡依規定跑完全程者,憑折返信物贈送精美紀念
品 1 份(因數量有限,本所有更換紀念品種類之權限)。
十五、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天上午 5 時 40 分起,接受保管衣物。賽後憑號碼
布領取,並請於比賽當天上午 9 時 30 分前,將保管衣物品領回。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十六、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問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義之
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成績公佈 10 分鐘內,向大會
指出,同時繳交保證金 1,000 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
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
由者,發還其保證金。
十七、注意事項:
(一)選手競賽前,若有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
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選手跑回終點,3 分鐘內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
成績表上,不可私自更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頒獎
時請攜帶身分證明備查。
(三)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資格:
1.選手在任何情況下,藉助他人之幫助競賽者,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
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競賽組參賽選手
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
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3.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
視同棄權;參加卡上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除大會設置飲水外,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五)凡報名參加路跑活動,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
會規則,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倘若於活動中個人發生任何意外
事件,依照保險範圍辦理,無其他異議。
(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正,於報到時公布。
十八、本計畫陳 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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